北京市減污降碳協同增效實施方案發布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北京市交通委員會、北京市農業農村局聯合發布《北京市減污降碳協同增效實施方案》,堅持把實現減污降碳協同增效作為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的總抓手,科學把握污染防治和應對氣候變化的整體性,強化目標、領域、任務、區域、政策、監管協同,全面提高環境治理綜合效能,實現環境效益、氣候效益、經濟效益多贏,努力建設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首都,為美麗北京建設奠定良好基礎。
北京市減污降碳協同增效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生態環境部等七部門聯合印發的《減污降碳協同增效實施方案》(環綜合〔2022〕42號)、北京市人民政府印發的《北京市碳達峰實施方案》(京政發〔2022〕31號)要求,結合本市實際,協同推進減污降碳,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對北京一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立足新發展階段,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服務和融入新發展格局,立足首都城市戰略定位,深入實施綠色北京戰略,堅持把實現減污降碳協同增效作為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的總抓手,科學把握污染防治和應對氣候變化的整體性,強化目標、領域、任務、區域、政策、監管協同,全面提高環境治理綜合效能,實現環境效益、氣候效益、經濟效益多贏,努力建設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首都,為美麗北京建設奠定良好基礎。
(二)工作原則
注重協同增效、系統推進。統籌碳達峰碳中和與生態環境保護,堅持降碳、減污、擴綠、增長協同推進,強化京津冀協同共治,以降碳行動進一步深化環境治理,以環境治理助推高質量碳達峰碳中和。
注重源頭防控、結構調整。緊盯環境污染物和碳排放主要源頭,強化資源能源節約和高效利用,注重結構調整和布局優化,加快形成有利于減污降碳的空間格局、產業結構、生產方式、生活方式。
注重技術優化、先行先試。強化多種污染物與溫室氣體協同控制,優化技術路線,優先采用基于自然的解決方案,加強技術研發應用,鼓勵試點示范。
注重政策協同、機制創新。統籌完善生態環境政策體系,完善管理制度、基礎能力和市場機制,加快構建一體謀劃、一體部署、一體推進、一體考核的制度機制,形成有效激勵約束,協同促進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
二、主要目標
到2025年,減污降碳協同推進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產業結構調整、污染治理、生態保護、應對氣候變化全面推進,綠色低碳發展取得積極進展,重點領域、重點區域探索形成一批具有首都特點的典型經驗;減污降碳協同度有效提升。
到2030年,減污降碳協同能力顯著提升;碳減排與空氣質量改善協同推進取得顯著成效;水、土壤、固體廢物等污染防治領域協同治理水平顯著提高。
三、目標管理協同
錨定美麗北京建設和碳達峰碳中和,處理好長遠目標和短期目標的關系,突出規劃引領,加強源頭防控,推動目標協同。
(一)推進目標任務協同
1.強化目標協同。堅持可持續發展,將污染防治、碳排放控制等目標要求融入國土空間規劃、國民經濟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相關重點專項規劃以及年度工作要點、行動計劃。[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交通委、市農業農村局、相關市級部門、各區政府(含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下同)按職責分工負責]
2.強化任務協同。開展固定資產投資、制定重大政策、實施重大項目時,應充分考慮減污降碳協同增效的相關要求。(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交通委、市農業農村局、相關市級部門、各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推進空間管控協同
1.優化城市空間布局。持續推進城鄉建設用地減量提質,加強建筑拆建管理,實現生產空間集約高效、生活空間宜居適度、生態空間山清水秀。(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各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2.推進“三線一單”管控協同。研究將碳達峰碳中和要求納入“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體系,實施差異化的分區管控。(市生態環境局、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各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推進準入管理協同
1.優化準入管理。完善以環境質量改善和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為導向的產業準入制度,適時修訂新增產業的禁止和限制目錄,堅決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項目盲目發展。(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各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2.強化評價協同。推動在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中試行開展碳排放核算評價,研究制訂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產業園區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碳排放技術指南。(市生態環境局、各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3.完善退出管理。適時修訂工業污染行業、生產工藝調整退出及設備淘汰目錄,加大對能耗較高、碳和揮發性有機物(VOCs)等排放較大的工業行業、生產工藝、落后設備的淘汰和限制力度。(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各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加快形成綠色生活方式
1.倡導綠色生活理念。通過環境日、生態日、低碳日、節能宣傳周、世界水日等廣泛開展宣傳教育活動。利用科普基地等資源,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和應對氣候變化科普工作。將綠色低碳發展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加強干部隊伍能力建設,組織開展減污降碳協同增效等綠色低碳業務培訓。(市委宣傳部,市生態環境局,市發展改革委,市水務局,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市教委,市委組織部,各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2.踐行綠色生活方式。持續深化綠色創建工作,發揮公共機構特別是黨政機關節能減排引領示范作用。持續完善“碳普惠”等公眾參與機制。推進開展綠色產品標識與認證,完善綠色產品推廣機制。落實政府綠色采購政策,優先采購綠色產品。(市發展改革委、市機關事務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委、市市場監管局、市商務局、市財政局、相關市級部門、各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重點領域協同
推進能源、產業、交通、城鄉建設、生態建設等重點領域減污降碳協同治理,全面提升綠色低碳發展水平。
(一)推動能源綠色低碳轉型
1.嚴控化石能源利用規模。推動能源供給體系清潔化低碳化和終端能源消費電氣化。按照“節能、凈煤、減氣、少油”原則,實現化石能源消費總量逐步下降。持續推進農村供暖“煤改電”,減少燃煤使用量。優化天然氣使用方式,優先保障居民用氣,嚴控新增獨立燃氣供熱系統。加快推進車輛新能源替代,推動車用汽柴油減量化發展。(市發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委、市農業農村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交通委、各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2.實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動。在產業園區、公共機構、建筑領域推廣使用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因地制宜適度發展風電。大力發展地熱及熱泵、太陽能、儲能蓄熱等清潔供熱模式。到2030年,太陽能、風電總裝機容量達到500萬千瓦左右,不斷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逐步構建以新能源為主體的新型電力系統。(市發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機關事務局、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各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推進產業發展協同增效
1.推進產業綠色低碳發展。加快推動科技含量高、能效水平高、污染物和碳排放低的高精尖產業發展,積極培育綠色發展新動能。實施綠色制造工程,推廣綠色設計,積極創建綠色工廠和綠色供應鏈企業,鼓勵企業對標國際先進水平實施綠色化技術升級,加快工業領域綠色發展。提高水泥行業綠色低碳水平。在京中央企業和市屬國有企業發揮帶動作用,在制定雙碳發展戰略中強化減污降碳協同增效要求。推動重點園區綠色低碳發展,探索推進減污降碳協同增效。積極研究推進氣候友好型園區建設。(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國資委,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市生態環境局,各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2.促進重點行業治理升級。修訂重點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納入碳排放及能源消耗指標;依法實施“雙超雙有高耗能”企業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推進重點碳排放單位開展清潔生產審核。研究制定企業和項目綠色績效評價指南。鼓勵企業采取工藝改進、能源替代、節能提效、綜合治理等措施,推進生產過程中大氣、水和固體廢物等多種污染物及溫室氣體減排,推動污染物和碳排放達到行業先進水平,探索推進“雙近零”排放標桿。(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市發展改革委、各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推進交通運輸協同增效
1.完善綠色運輸體系。加快推進大宗貨物和中長途貨物運輸“公轉鐵”,提高鐵路在綜合運輸中的承運比例。探索建立鐵路外部集中運輸、新能源車內部配送的城市綠色物流配送體系。到2030年,基本形成“鐵路+新能源汽車”的大宗貨物綠色運輸體系。(市交通委、中國鐵路北京局集團有限公司、市商務局等北京市推進運輸結構調整工作推進小組各成員單位、各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2.推進綠色低碳出行。堅持公共交通優先戰略,加強城市慢行交通系統建設。引導公眾優先選擇公共交通、自行車和步行等綠色低碳出行方式,持續提升綠色出行比例。加快新能源車發展,推動車輛“油換電”,推進氫燃料車規?;?。到2030年,新能源汽車新車銷售量占汽車新車銷售量比例達到國家要求。在符合條件的公交場站、公交車站、公共停車場等推廣光伏、智能照明、智能充電等系統應用。(市交通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委、市商務局、各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推進城鄉建設協同增效
1.推動建筑綠色發展。到2025年,新建政府投資和大型公共建筑執行綠色建筑二星級及以上標準。積極推廣超低能耗建筑。穩步發展裝配式建筑,推廣綠色建材和綠色建造方式,合理控制城市照明能耗。加快完善低碳建筑標準體系,新建建筑嚴格執行節能標準。建筑領域因地制宜推廣太陽能系統、熱泵系統技術應用,具備條件的新建建筑應安裝太陽能系統,新建政府投資工程至少使用一種可再生能源。大力發展光伏建筑一體化應用,開展光儲直柔一體化試點。結合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城市更新行動推進既有建筑節能綠色化改造;在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提升中融入減污降碳要求,在農村危房改造、農房抗震改造過程中推進農房節能改造。推動建筑節能綠色化改造與清潔取暖同步實施,鼓勵小規模、漸進式更新和微改造,推進建筑廢棄物再生利用。(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發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委、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農業農村局、各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2.優化建筑用能結構。推進供熱系統重構,統籌實施智能化控制、供熱資源整合、熱網系統重組等措施,提升可再生能源供熱比重。(市城市管理委、市發展改革委、各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推進生態建設協同增效
1.提升生態系統碳匯能力。完善綠色空間結構,提升森林生態系統質量??茖W建設城市生態廊道和生態緩沖帶。實施生物多樣性保護工程。加強重要生態空間保護與監管。優化城市綠化樹種。(市園林綠化局、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務局、各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2.加強系統保護和修復。綜合礦區用地條件和資源特色實施礦山生態修復工程,鼓勵符合要求的因地制宜發展光伏發電、建設公園等。加強土地利用變化管理和森林可持續經營。全面加強天然林保護修復。堅持自然恢復為主,推進森林、河流、湖泊、濕地休養生息??茖W推進水土流失綜合治理,科學實施重點區域生態保護和修復綜合治理項目,建設生態清潔小流域,強化河湖生態流量管理。(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園林綠化局、市水務局、市發展改革委、各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重點任務協同
優化治理技術路線,推進重點行業污染深度治理與降碳行動,強化污染物與溫室氣體協同減排。
(一)推進大氣污染防治協同控制
1.加強固定源協同治理。優化治理技術路線,加大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VOCs)以及溫室氣體減排力度,協同推進重點行業大氣污染深度治理與節能降碳。VOCs等大氣污染治理優先采用源頭替代措施。推進大氣污染治理設備節能降耗,加強用電、用氣等能源監控,提高設備智能化運行水平。加強使用含氫氯氟烴生產線改造引導,逐步淘汰含氫氯氟烴使用。(市生態環境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委、各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2.加強移動源協同治理。嚴格實施國六b機動車排放標準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第四階段排放標準。進一步加強本地和外埠進京燃油車管理,降低車輛使用強度和污染排放。全面實施非道路移動機械編碼登記管理制度。推廣使用新能源非道路移動機械。(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各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推進水環境治理協同控制
1.推進水資源高效循環利用。推進節水型城市建設,加強海綿城市建設,提升再生水及雨水利用水平,完善再生水調蓄、雨水積蓄利用等基礎設施。鼓勵企業對標先進提質改造,提高工業用水效率。(市水務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各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2.推進水環境治理協同。優化污水處理設施能耗和碳排放管理,推進污水處理廠采用先進低耗的處理工藝,提高污水處理效率;優化工藝流程,精準控制能源和藥劑消耗;鼓勵污水處理廠采用高效低能耗設備。以資源化、生態化和可持續化為導向,因地制宜推進農村生活污水集中或分散式治理。推廣再生水源熱泵技術,開展剩余污泥與有機廢棄物協同消化及熱電聯產。因地制宜在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光伏發電,開展污水處理低碳示范。提高污泥處置和綜合利用水平。(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委、各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推進土壤污染治理協同控制
1.加強土壤修復協同。推廣精細調查與精準修復,避免土壤過度修復。鼓勵綠色低碳修復,優化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技術路線,注重節能降耗。開展土壤治理綠色低碳修復技術試點示范。(市生態環境局、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各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2.優化協同治理路徑。合理規劃污染地塊土地用途,鼓勵化工等行業中重度污染地塊優先規劃用于拓展生態空間,降低修復能耗。研究利用廢棄礦山、已封場垃圾填埋場、污染地塊等因地制宜規劃建設光伏發電等新能源項目。(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發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委、各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推進農業農村污染治理協同控制
1.強化種植業和養殖業管理。持續實施農藥化肥減量增效行動,逐步提升測土配方施肥范圍;到2025年,三大糧食作物化肥、農藥利用率提高到43%、45%。以肥料化、飼料化利用為主攻方向,打造秸稈產業化利用典型模式。推進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促進種養循環農業發展。實施養殖飼料調控減排,提高飼料利用率,抑制瘤胃發酵,降低甲烷排放。推廣水產綠色健康養殖模式,強化水產養殖尾水治理和技術支持。(市農業農村局、各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2.推進農村生產生活減污降碳。加快老舊農機報廢更新力度,推廣先進適用的低碳節能農機裝備,加快農村取暖炊事、設施農業及農產品加工設施等可再生能源替代。(市農業農村局、市發展改革委、各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推進固體廢物污染防治協同控制
1.加強“無廢城市”建設。探索建立本市無廢園區評價指標體系,統籌考慮減污降碳相關要求。到2025年,力爭試點創建3-5個無廢園區。推進退役動力電池、光伏組件、風電機組葉片等新型廢棄物回收利用。持續推進新增爐渣、建筑垃圾、農作物秸稈等大宗固廢綜合利用,推動存量大宗固廢有序減少。加強新污染物管理,禁止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和添汞產品的非法生產,從源頭減少含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的固體廢物產生。(市生態環境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城市管理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農業農村局、各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2.持續推進生活垃圾分類處理。加強生活垃圾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處理,加強廚余垃圾資源化利用。減少有機垃圾填埋,加強生活垃圾填埋場垃圾滲濾液、惡臭和溫室氣體協同控制,推動垃圾填埋場填埋氣收集和利用設施建設。(市城市管理委、各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重點區域協同
探索重點區域減污降碳協同增效新模式,助力實現區域綠色低碳發展目標。
(一)全面推進美麗北京建設
持續推進生態文明示范創建、“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實踐創新基地建設,探索減污降碳協同模式創新,鼓勵各區在城市、社區、鄉村、園區、企業等方面開展低碳試點示范建設,加快推進綠色低碳發展。(各區政府,市生態環境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農業農村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強化功能區減污降碳協同
綜合考慮城市功能定位,結合地域特點,探索各區減污降碳協同增效路徑。
1.核心區新建建筑執行綠色建筑三星級標準,探索打造全電試點區域、綠色社區。利用騰退空間增加口袋公園、小微綠地。(東城區政府、西城區政府、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發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委、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園林綠化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城市副中心推進國家綠色發展示范區建設,在規劃和建設中進行源頭管控,新建公共建筑執行綠色建筑三星級標準,在行政辦公區等重點區域開展超低能耗建筑示范。(城市副中心黨工委管委會、通州區政府、市發展改革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3.中心城區著重提升城市品質和生態水平,加強城鄉結合部整治,推動分布式能源、低碳能源的應用,以低碳化為導向推動城市更新,大力推進產業綠色化發展。(朝陽區政府、海淀區政府、豐臺區政府、石景山區政府、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4.平原地區發揮科技創新引領作用,大力推進可再生能源創新示范應用。逐步推進“無廢園區”建設,推動園區建設循環經濟產業鏈,減少原料使用和廢物排放。(順義區政府,大興區政府,昌平區政府,房山區政府,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發展改革委,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5.生態涵養區加強生態保護和綠色發展,充分利用生態資源,大力發展綠色產業,建設一批綠色低碳示范村鎮,打造宜居宜業宜游的生態發展示范區。(門頭溝區政府、平谷區政府、懷柔區政府、密云區政府、延慶區政府、昌平區政府、房山區政府、市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推進京津冀區域減污降碳協同創新
1.加快推動區域能源低碳轉型。深化與河北、內蒙古、山西等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合作,大力推動綠電進京輸送通道和調峰儲能設施建設。到2025年,綠電調入規模力爭達到300億千瓦時。大力推進開發區域風電、光伏和“綠氫”資源。(市發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委、相關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2.強化產業與交通領域協同發展。引導本市龍頭企業在新能源、節能環保等領域開展技術對接,建立氫能產業協同發展示范,構建京津冀產業協同發展綠色低碳格局。助力區域交通運輸綠色低碳轉型,繼續推進“公轉鐵”。(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交通委、中國鐵路北京局集團有限公司、相關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3.深化區域生態環境聯建聯防聯治。持續實施生態廊道建設,推進京津冀協同發展生態保護和修復;協調開展潮白河、大清河等界河治理,實施重點流域綜合治理與生態修復;加強空氣重污染預警和應急聯動,推進區域移動源污染共治。(市園林綠化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務局、相關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重點政策協同
建立完善減污降碳協同增效法規標準,加大財政、金融等政策支持力度,強化支撐保障。
(一)完善法規標準體系
1.完善地方法規。推進應對氣候變化等地方性法規規章制修訂工作;在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制修訂過程中,統籌考慮減污降碳相關要求。(市生態環境局、相關市級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2.完善標準體系。研究制定重點領域、重點行業低碳評價技術規范,研究推進非二氧化碳溫室氣體管控。在制修訂生態環境相關地方標準的過程中,統籌考慮協同控制溫室氣體要求。(市生態環境局、市市場監管局、相關市級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完善財稅價格政策
1.加強財稅政策支持。做好減污降碳相關財政經費保障,加大對綠色低碳投資項目和協同技術應用的財政政策支持。落實環保稅等國家相關稅收優惠政策,發揮稅收對企業綠色低碳發展的引導作用。(市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完善價格政策。按照國家要求,加強清潔生產審核和評價認證結果應用,將其作為階梯電價等政策制定和實施的重要依據。建立實施有助于企業綠色低碳發展的綠色電價政策。(市發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完善綠色金融政策
1.強化綠色金融服務。大力發展綠色金融,用好碳減排支持工具等貨幣政策工具,引導金融機構和社會資本加大對減污降碳的支持力度。扎實推進氣候投融資,開展氣候投融資試點。(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北京銀保監局、北京證監局、市金融監管局、市生態環境局、各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2.完善市場交易機制。深化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制定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優化配額分配方法。推動綠色電力交易試點。(市生態環境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委、相關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監管措施協同
全面加強組織領導,提升基礎能力,加強監管執法,推動實現污染物與碳排放協同管理。
(一)全面加強組織領導
1.嚴格壓實責任。各區各有關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充分認識減污降碳協同增效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堅決扛起責任,抓好貫徹落實。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形成合力,系統推進相關工作。各區要結合實際,加強統籌,推進工作任務,確保各項重點舉措落地見效。(相關市級部門、各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2.加強考核督察。統籌減污降碳工作要求,將溫室氣體排放控制目標完成情況納入生態環境相關考核,逐步形成體現減污降碳協同增效要求的生態環境考核體系。(市生態環境局、市委組織部、各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加強減污降碳監管
1.完善管理機制。健全完善監測、監管、監察“三監”聯動機制,研究建立固定源污染物與碳排放核查協同管理制度,實行一體化監管執法;依托移動源環保信息公開、達標監管、檢測與維修等制度,探索實施移動源碳排放核查、核算與報告制度。研究探索統籌排污許可和碳排放管理,銜接減污降碳管理要求。按照國家要求,研究開展減污降碳協同度評價。運用大數據、區塊鏈等信息技術,提升減污降碳協同智慧化管理水平。(市生態環境局、市統計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各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2.暢通公眾監督渠道。加大信息公開力度,完善公眾監督和舉報反饋機制,提高環境決策公眾參與水平。推動污染物和碳排放量大的企業開展環境信息依法披露。(市生態環境局、各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提升減污降碳基礎能力
1.拓展完善天地一體監測網絡。逐步建立主要溫室氣體自動監測網絡,探索建立國內先進的碳監測天空地立體監測網絡。推動溫室氣體數據綜合管理系統建設,提升減污降碳協同監測能力。(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2.完善減污降碳排放清單體系。落實排放源統計工作要求,編制溫室氣體排放清單,建立本地溫室氣體排放因子庫,研究核算污染防治相關領域溫室氣體排放量。(市生態環境局、市統計局、各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加強協同技術研發應用
積極謀劃污染防治、碳達峰碳中和等生態環境科技創新性研究任務,鼓勵高等院校加大減污降碳協同研究投入。推進低碳、零碳、負碳關鍵技術研究,開展末端碳捕集、利用、封存技術以及新型電力系統關鍵技術研究。推進多污染物系統治理、VOCs源頭替代等技術研究,開展大氣污染物與溫室氣體協同分析評價、控制決策支持等關鍵技術研究。加快重點領域綠色低碳技術示范、制造、系統集成和產業化。推廣光儲直柔、可再生能源與建筑一體化、智慧交通、交通能源融合技術。(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市教委,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交通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加強國際合作
積極開展應對氣候變化、生物多樣性保護、濕地保護等生態環保國際合作,在綠色低碳技術研發應用、綠色基礎設施建設、氣候投融資等領域加強交流。依托中國國際服務貿易交易會,打造北京國際清潔空氣與氣候行動論壇品牌,講好美麗北京故事。(市生態環境局,市園林綠化局,市水務局,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